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稱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,應當自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,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、變更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,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。
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改制、合并、分立,應當自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原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北京市建委,并重新按有關規定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。
一、變更所需材料
1、名稱變更
(1)原安全生產許可證
(2)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(蓋章)
(3)企業名稱變更證明(批準)文件
(4)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和企業基本情況表
2、法人變更
(1)原安全生產許可證
(2)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(蓋章)
(3)企業法人變更證明(批準)文件
(4)法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
(5)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、企業基本情況表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簡況
3、地址變更
(1)原安全生產許可證
(2)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(蓋章)
(3)企業地址變更證明(批準)文件
(4)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》中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和企業基本情況表